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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办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9.4%, 农村人口始终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条件。目前,我省农村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受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生育人群大量增加,违法生育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人口增长的压力巨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人口总体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令人担忧,流动人口管理任务日趋繁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严峻的人口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基层工作薄弱;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不稳定。
  
  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 明确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农村基础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1、 千方百计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在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教育农民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无视《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生育、节育状态的监测,采取综合措施,杜绝违法生育。要定期分析人口形势,建立人口预警制度,确保人口控制目标实现。
  
  2、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实行生育二孩只给一次机会和定点分娩制度。 鼓励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推行关爱女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 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3、 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重点做好宣传倡导、优生咨询、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工作。坚持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治常见妇女病制度,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制度,指导群众选择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要积极推广免费婚前检查和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 加快扩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制度实施范围,促进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4、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发挥农村社区源头管理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老年人和留守子女的实际困难,为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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