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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围绕“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这一主题,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村级控制人口的能力。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主体,以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为目标,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率先脱贫致富。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凡是有违法生育现象的,不得命名为新农村示范村。 四、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惠民政策的衔接,各部门在出台惠民政策时,应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划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 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标准,提前应受奖励人员的年龄段。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产业扶持机制。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重点帮扶。要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培训主要劳动力,促进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在扶贫开发、贴息贷款、企业招工、教育培训、安排就业、规划项目、使用宅基地、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对从事种植、养殖业、服务业或办企业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构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 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交费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试点,建立节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 五、落实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完善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统筹部署, 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制度。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实经费,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及时到位。对投入不到位、挪用人口计生经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县乡服务站要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提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按照“县管乡聘村用”原则,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专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待遇,村专干工资待遇按村级副职对待,中心户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做好乡村干部培训和管理考核,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健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把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阵地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依托农村信息网,把人口计生信息服务延伸到村级,利用信息引导服务。 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加强普法宣传, 培训执法人员,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