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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执法,量化处罚标准。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州、县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文化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8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罚款处罚的,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幅度具体量化,但每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罚款处罚不得低于省文化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00元/人的标准。 3.建立网吧违规行为的信息通报制度。各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制定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一方面,广泛宣传网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各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宣传治理网吧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实行曝光,震慑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4.落实安全规范,确保安全经营。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网吧是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信息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专线接入和网吧治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网吧的信息网络和治安防范能力。网吧经营者要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实际演练,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预案、安全知识的应用。在网吧经营者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加快网吧技术监管系统建设。要以县为单位,整合文化、公安部门网吧技术监管资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吧管理措施,改进对网吧的监管方式,从以人防为主转为人防技防并重,提高管理效率。 6.加强对网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建立网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岗位培训制度,对网吧经营者进行法规、业务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各县文化主管部门要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网吧经营者会议,交流网吧经营和管理经验,听取网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监督,群防群治 1.继续聘请网吧社会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工作新机制。由州、县文化部门负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网吧周边的街道、乡镇、学校的工作人员为义务社会监督员,消除网吧监督的死角,确保每个网吧都有相对固定的监督员。一是制定网吧社会监督员工作规程,明确监督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权力;二是建立监督员工作例会制度,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三是对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反馈,把网吧社会监督工作做实。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12318”举报电话受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海报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制作网吧举报监督卡,将州、县举报电话印发给社会监督员、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和媒体等。鼓励全社会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五)建设协会,行业自律 1.推进网吧协会建设。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争取今年内建立文山州互联网服务行业管理(网吧)协会,由州文化局主管,积极引导协会开展工作,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予以指导和监督。 2.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筹建工作。力争在2008年内建成州内首家“绿色网吧”。 (六)调整网吧布局,整合现有资源 坚决执行“不再新批”要求,在充分调研、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各县经济、人口、消费结构和网吧经营状况的发展和变化对网吧布局进行调整。各县既要控制网吧的数量也要严格控制现有网吧的计算机台数。积极鼓励现有网吧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合作,整合现有网吧资源。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的网吧,必须报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建立网吧退出机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网吧,坚决予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照。 1.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