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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 3.累计5次以上(含5次)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4.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营业的; 5.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经营非网络游戏,情节严重的; 8.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核准经营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活动,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情节严重的; 9.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教育不予整改的; 10.未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网吧进行经营管理,经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仍不进行整改的。 (八)多管齐下,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一是要积极研究探索戒除青少年网络依赖的方法,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要共同研究探索戒除青少年网络依赖的方法,积极进行心理矫治。二是要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积极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教室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向学生开放,要限定开放的最短时间,并配备专人指导学生上网。三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家长正确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呼唤全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优化环境,为网吧守法经营创造条件 1.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步骤地开展“绿色网吧”或“未成年人上网专区”建设试点工作。同时,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在网吧中倡导人性化服务。服务人员应当对上网时间过长的消费者进行人性化提示,并在网吧中张贴有关提示信息。 2.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的规定理解为:200米距离指校门中点与网吧门中点之间按照交通规则行走的距离。 3.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起文明、健康、向上的网吧行业形象,扭转网吧的不良社会形象。一是选取一批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和服务水平高的网吧作为网吧行业安全规范经营的模范予以推广;二是积极引导网吧经营者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健康向上的上网场所。 (十)规范年审,建立文化、公安、工商监管联动机制 每年由经营户持文化部门年检审核通知书到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审核,通过后,持公安机关审核意见书和文件到文化部门进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再持公安、文化部门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网吧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把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三)州、县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日常工作,将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协调工作。 (四)在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总结对网吧的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积极探索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网吧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网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依据,使我州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