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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07-04
【实施时间】 2008-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主要职责是:
  
  9.1 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 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 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 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 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市区地震的震级
  
  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5.0-5.9级
  
  6.5-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4.5-4.9级
  
  6.0-6.4级
  
  一般地震灾害
  
  19人以下
  
  4.0-4.4
  
  5.0-5.9级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启动《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П级响应时,由市防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达州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表:
  
  类别
  
  响应级别/启动预案
  
  先期组织协调主体
  
  处置主体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启动市、市级相关单位、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省政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市、市级相关单位、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及市级相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省、市地震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发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及余震解除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四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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