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7-04
【实施时间】 2008-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西昌、会理、会东、德昌、冕宁、盐源六县市人民政府也应制定县级相关部门的对口支援主要工作任务。
  
  五、州内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物资的安排和实施管理
  
  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项目和物资是确保各项对口支援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因此,对2008~2010年的三年对口支援工作要有相应的资金安排,同时要加强援建资金、项目和物资的管理。
  
  (一)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专项管理。对口支援资金筹集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州上募集的抗震救灾捐款;二是2008年州本级财政新增款项部分和机关事业单位压缩5%公用经费部分;三是2009~2010年州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新增款项部分;四是部分重点企业筹集的对口支援资金。要切实加强对资金、项目、物资的专项管理。对于州上筹集的资金必须由州财政局建专户进行管理,根据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定、安排的援建项目计划任务拨付和管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恢复重建工作,不得出现挤占、挪用援建资金的现象;州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州监察局要对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物资实行全过程监控,严查严处违纪违规现象和事件。
  
  (二)对口支援物资的安排发放管理。对筹集到的援建物资必须由州应急办进行汇总登记,由州级相关任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确定的物资援建方案进行发放,以确保援建物资全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对口支援项目的安排和实施管理。由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和州、县市承担有援建任务的部门从确定的《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中分轻重缓急、按三年对口支援计划安排的原则进行筛选确定。确定的项目由对口援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州内对口援建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计划、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财务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援建项目达到100%的优良工程,按质、按量、按期交付受援镇、村使用,确保项目援建一个、建成一个,优质、高效、实用。
  
  (四)严格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和物资管理政策纪律。州级有关部门、县市、重点企业务必要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地使用资金和物资,确保其专项使用、安全有效。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对口援建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对工作中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