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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搞好项目规划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奖补范围,以自然村为主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重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平均分配项目和奖补资金。项目规划要结合当地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各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2008年,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以主要交通沿线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逐年向其他地区延伸。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自然村,要基本做到村内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清洁卫生,村容村貌有较大改善。 二、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专户核算,综改办具体负责,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奖补办法,根据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确定各个一事一议项目的补助数额,严禁按人头平均分配奖补资金。 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预拨到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必须由议事主体将相关收据送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所方能对议事主体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财政所与县财政进行结算。奖补情况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逐级报省财政厅及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项目议事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奖补资金审核、项目考核验收。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财政部门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审核,负责奖补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项目议事程序的审核。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一事一议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总投资规模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及时报道典型经验,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试点工作程序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试点工作必须符合《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7〕146号)的要求和各县区的总体规划。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的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议事主体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乡镇政府同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报送电子文档)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减负办对所有上报项目的议事程序进行审核,县级相关部门对相关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投资规模进行审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个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综改办依据县政府的审批意见按有关要求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报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将审批情况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返回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和村民委员会各1份,县综改办、财政局、减负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各留存1份。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复核和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