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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103号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是在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基础上的深化、提高和发展。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通过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在“达标”的县(市、区)中,推荐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力争30%的县(市、区)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使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创建活动要求
  
  (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多胎生育,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二)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严肃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新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超声诊断仪器及染色体技术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超声诊断仪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加强对生育二胎妇女的服务与管理。
  
  (四)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把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按照“人员少、设备新、技术精、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建站原则,切实加强县、乡两级服务站建设,使县乡服务站建设标准化、职业法制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中心乡镇站为骨干,一般乡镇站和村服务室为依托,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其中,县级服务站要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
  
  (五)深化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推进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确保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妇女常见病发生率逐步降低。逐步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免费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县级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卫生行政部门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办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资格证书,并予以注册。
  
  (六)健全农村计划生育行政网络和群众组织。健全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具备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村组专干和中心户长推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人员、职责、报酬。要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指导计生协会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建立规范基层计生干部培训、考核机制,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增强计生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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