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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103号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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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措施,在集体经济收入分配、集体福利、扶贫、培训、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奖励和优惠的力度,制订农村0-5岁女孩医疗费减免的具体办法,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达到甲级县标准。县、乡服务站配备计算机,县级站建立局域网,县、乡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群众及时提供有效的优质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县、乡制订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取得成效。
  
  (十)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强化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管理责任。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节育技术和“三查”服务,实行市民化管理。
  
  三、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创建活动摆到政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力量。要把创建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各单位,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全省各级财政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预算,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水平。要确保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使农村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兑现。
  
  (三)创新机制。要把国家人口计生委新机制建设的要求与我省具体实际相结合,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指导基层工作。要着重在新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工作领导、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五个体系”建设。创建优质服务县是建设新机制的重要载体,要把完善“五个体系”,建设新机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通过各种载体在基层加以贯彻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
  
  四、考核与奖励
  
  各设区市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制订本市创建活动规划,加强对创建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创建县(市、区)要根据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创建具体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
  
  实行省、市两级评审考核制度。设区市对创建县(市、区)进行初验合格后,向省上申报推荐,省人口计生委审查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查、整体创建工作评估和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单项评估。经省上考核验收,达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在安排省级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表彰的县(市、区)进行跟踪检查,凡是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撤消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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