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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149号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江苏证监局:加强对推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江苏保监局:加强对推进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
  
  市、县(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推进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规划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近期,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本行业、本辖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出正版化单位建议名单、任务单及推进时间进度表。
  
  (二)学习培训。开展软件版权知识和资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着重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软件技术知识和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
  
  (三)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对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及时更换。
  
  (四)检查督导。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督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总结表彰。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报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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