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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6]33号
【颁布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推进高耗能发电机组发电计划转让调剂工作。严格高能耗行业的准入标准,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近期要集中抓好100家高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改造,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积极推行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建设,控制高耗能商品房开发。适时开展既有建筑特别是大中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实施方案。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车用乙醇汽油试点省份,稳步推进燃料乙醇的生产和使用。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化技术。有计划地开展大中型拖拉机更新换旧试点。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科学管理运营城市照明设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
  
  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风电前期工作,争取在鄱阳湖区建成1~2个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在城乡推广使用太阳能。合理开发水电资源,提高水电开发利用水平,在兼顾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小水电。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能,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8)强化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限制原矿输出,逐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在延长产业链、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在铜、钨、稀土、盐、多晶硅、有机硅、陶瓷等方面形成一批特色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铜资源的节约利用。重点围绕电子行业用铜、家用电器行业用铜、电力电气行业用铜、交通运输行业用铜、建筑行业用铜等五个方向延伸产业链,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把江西建成在全国有突出竞争优势、在世界有重要影响的铜产业基地。
  
  钨资源的节约利用。以南昌、赣州为中心,在控制钨精矿生产总量和钨冶炼产品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亚微、超细硬质合金,高冲击韧性、高耐磨性硬质合金采掘工具,硬质合金涂层加工工具,硬质合金硬面材料,钨及钨合金材料,硬质合金废料综合回收及低品位复杂矿源冶炼技术等六大系列产品,把江西建成全国重要的钨精深加工及新材料基地。
  
  稀土资源的节约利用。调控混合单一稀土矿产品总量和分离冶炼生产能力,把工作重心从矿山开采、分离冶炼向深度加工产品开发转移,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稀土新材料等五条产业链,把江西建成全国性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盐资源的节约利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以清江盆地的樟树市和新干县为重点,会昌盆地的会昌县为补充,重点发展制盐工业、两碱工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四大系列产品,把江西建成产业布局集中、企业协作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良好的盐产业基地。
  
  同时,继续大力推进陶瓷行业、水泥行业、多晶硅光伏产业、有机硅产业的资源节约、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强化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做到管好地、造好地、用好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其补充耕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数量与质量。深化土地征管改革,推进土地复垦,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做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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