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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07]35号
【颁布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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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强化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研究解决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打造人本计生、人文计生、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谐计生,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
  
  四、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和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重解决好组织保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区县每年年底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作为区县、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强化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16、健全和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或改变机构性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的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工作队伍。
  
  17、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学术研究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优势,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形成政府组织与群众团体互联、互补、互动的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壮大协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好“生育关怀行动”,以“服务零距离,关爱三到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
  
  18、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环境。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要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讲座等,全面推进大学生“青春健康”工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整体规划、注重特色、分步实施、打造精品”的要求,建设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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