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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07-03
【实施时间】 2008-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防震减灾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不断提高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现就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从地质构造上看,我市存在抚河北西向断裂带、永丰一抚州断裂带、萍乡-东乡-广丰断裂带、宜黄-宁都-定南断裂带、乐安-于都-龙南断裂带等五条断裂带。历史上南城曾发生4.7级破坏性地震。近年来,临川、黎川、宜黄等地也有地震发生。从防震减灾工作上看,我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地震监测能力较弱;抗震设防尚未全面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防御能力不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民居仍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政府必须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要高度重视震情监视工作,强化重点监视防御区、重点时段的震情跟踪,特别是北京奥运会时期震情跟踪。各级地震部门要及时落实各类宏观异常监测措施,不断提高地震监测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城、乐安两地数字地震台的管理,确保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地震信息及时传递。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群测群防是地震监测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把“三网一员”建设列入今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落实。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积极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完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制度,真正建成能够开展地震宏观监测、灾情速报和科普宣传的群测群防体系,使其成为搞好短临预报的重要力量,成为防震减灾宣传的前沿阵地,成为地震灾情信息收集报送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升抗震设防能力。围绕全市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和地震部门要大力落实《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要切实做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注意对公共设施、校舍及办公楼等人群集中建筑物开展定期检查,防止因时间推移带来建筑物原有的抗震性下降,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强化各项防御措施,着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要加快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将避难场所建设列入城镇规划。要大力推进城镇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区建设,制定切实方案,抓紧实施。
  
  各县(区)应切实加强城镇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城镇建筑物、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等不同层次,重点对2001年7月以前建成的村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特别是对病险水库、位于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同时注意各地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物建筑的抗震性能普查。
  
  五、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08]29号),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各县(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检查和指导,加快危房改造,努力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指导思想,引导村民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和技术培训工作,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要广泛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农民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民居安全工程示范试点工作中,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发动社会帮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居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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