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07-03
【实施时间】 2008-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制订和完善本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做好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重要性,全面提升基层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七、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管理机制。各县(区)要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抚府发[2005]25号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和指挥机构。县(区)科技部门作为承担防震减灾职能的机构,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将地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八、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防震减灾、教育、新闻等部门资源,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精心组织防震减灾文化产品服务社会公众。要利用科普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特定时机,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要注意防震减灾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建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加强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要全面贯彻《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公民综合素质教育内容之一,融入社会知识体系,提升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防震减灾意识。
  
  
二○○八年七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