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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7-02
【实施时间】 2008-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

[接上页]

  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旅游产品(线路)品牌,并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重点推荐产品。
  
  (八)实施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
  
  根据《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2007-2020年)》和《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行动计划(2007-2011年)》,制订出台鼓励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推进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休闲业的结合与互动。充分发挥特色潜力行业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杭州特色的生活品质行业和旅游休闲行业。
  
  三、加强市场开拓,树立统一品牌
  
  (九)加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力度。
  
  对大杭州旅游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和整体包装,加强海外市场的宣传推介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杭州旅游的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旅游秩序管理以及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旅游项目的扶持。各区、县(市)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也应逐年增长。
  
  (十)重点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扩大国际航线覆盖面,力争开通杭州至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的国际客货新航线。加快出台培育和开辟杭州至欧美等地区国际航线的相关政策。
  
  继续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的合作力度,将杭州纳入其在海外的旅游线路产品中。同时,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旅行商落户杭州。
  
  加强杭州旅游营销队伍建设,在香港、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因地制宜地建立杭州旅游驻外办事机构,构建杭州旅游的全球营销网络。
  
  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实施“世博”旅游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加强与境外旅游、体育、航空等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发以吸引境外游客为重点的专题旅游项目。
  
  (十一)加强区域合作,创新合作手段。
  
  巩固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高峰论坛成果,完善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扩大合作成果。充分发挥杭州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杭州都市经济圈其他城市的旅游合作,形成以杭州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体系。
  
  四、加快培育会展旅游,形成产业新增长点
  
  (十二)鼓励会展业加快发展。
  
  修订完善《杭州市会展中心布点规划》,加强引导,鼓励高标准建设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市场主体,减少行政干预和政府直接主办、承办会展活动的数量,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会展市场。制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专业会展公司运作水平,大力引进或合作举办国际性会展项目。积极推行国际标准质量认证体系,规范会展企业服务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将会展业人才的培训纳入经常性工作。
  
  (十三)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促进会展业良性发展,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引进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会展活动的奖励和申办工作的经费开支,对在我市连续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潜力的国际性品牌会展项目的培育奖励,对我市优秀会展企业的表彰奖励,以及对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会展业所涉及的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的保障。
  
  (十四)鼓励发展会奖旅游。
  
  围绕打造全国著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奖旅游目的地,加快研究引进大型会奖旅游项目的奖励政策。
  
  五、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
  
  (十五)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旅行社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合资或独资旅行社来杭经营,提升杭州旅行社的国际竞争力。支持旅行社的采购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相关事宜。
  
  (十六)推进旅行社品质管理。
  
  执行省旅行社品质评定标准,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省十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5万元奖励。
  
  (十七)对国际旅行社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
  
  对在杭的国际旅行社接待和引进境外来杭过夜游客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以3万人天为基数,对超过3万人天以上的部分,按2元/每人天进行奖励;其中,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再增加2元/每人天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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