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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 加快高星级饭店建设,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使星级饭店的整体结构更趋合理化。对具有接待1500人以上大型会议能力和1000间客房以上的新建五星级以上(或相当于)饭店或者被新评定为白金五星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仅限县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省里评为绿色饭店的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星级饭店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一次;对被评为年度市优秀星级饭店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国内考察和培训一次。 (十九)提高景区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对被新评定为5A级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定为4A级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景区(点)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一次。 (二十)建立旅游行业培训机制。 为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改善旅游服务软环境,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行业直接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2008年-2011年,每年安排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培训基地建设和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每年安排200万元导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紧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引进补助、培训补助和对“优秀”、“十佳”、“文明”导游的奖励以及学历教育、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 (二十一)鼓励和支持旅游购物企业品牌上档次、经营上规模、服务上水平。 支持具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鼓励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培育地方优势品牌和国家级强势品牌,研究制订杭州市旅游商品发展十年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打造具有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旅游商品购物商场。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的要求,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举办杭州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各旅游景区景点销售有杭州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二十二)鼓励新技术的推广利用。 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减排等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重点推动面向国际市场的B2C销售模式,对相关重点网站在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中给予重点推荐。 六、形成推进合力,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快实施旅游国际化。 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旅游国际化行动方案(2007-2011年)的通知》(市委发〔2007〕90号)精神,不断提升旅游目的地功能、环境、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十四)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建设、交通、工商、物价、文化、公安、消防、城管、体育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增挂旅游执法支队牌子,各区、县(市)也要积极探索旅游执法新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和灾害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十五)加强旅游法制建设。 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和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并使法规和标准互为补充和协调。同时,要强化规范、标准的监督落实,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1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