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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3、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维护企业利益,服务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质量,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完善配套的政策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要各司其职,分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在为企业排忧解难上做文章,在抓落实、抓监督、抓治本、抓长效上下功夫,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型现代化城市而共同奋斗。
  
  附件:
晋城市民营企业接待部门检查验收等工作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区 分
  
  具体内容
  
  检查(验收、
  
  评比等)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人姓名
  
  说明:1、凡入厂(企业)检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如实填写;
  
  2、登记表由企业指定专人保管,按要求每月末(及时)上报市监察局、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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