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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2008-2009年)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实现更大发展的较为雄厚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对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相对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与日益增长的游客数量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影响我区的整体形象,而且制约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对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为我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切实做好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标准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西部旅游胜地和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奋斗目标,把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树立我区旅游形象、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我区旅游业的竞争力。 (二)建设标准、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的工作方针,对新建、改(扩)建的厕所, 按照“设施齐全、经济实用、干净整洁、管理配套”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建设标准化水冲式或环保式厕所,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市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彻底扭转我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滞后的被动局面。 二、责任分工 (一)完成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145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其中,2008年完成新建77座水冲式或环保式厕所任务,2009年完成新建60座水冲式或环保式及17座移动式旅游厕所的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做好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点培育旅游景区厕所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2.坚持管建并举、注重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厕所管理的水平。通过制定《新疆旅游景区厕所等级评定与管理标准》,加强旅游景区厕所的规范管理。 3.把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 、“S级滑雪场”、“ A级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等工作检查、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旅游景区的新建与开发,必须与旅游厕所建设同步进行。 5.及时掌握汇总全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完成全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9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中,2008年完成5座标准化厕所改(扩)建任务,2009年完成4座标准化厕所建设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接待服务区等,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着重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建设工作。 2.对交通沿线现有厕所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 3.制定科学的厕所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对厕所实行严格管理。 4.把交通沿线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中。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厕所的选(布)点工作。 (三)做好全区国道、省道上100座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2008年、2009年分别完成60座、40座厕所改(扩)建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国道、省道上的加油站,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抓好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2.对旱厕进行彻底改造;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已有水冲式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新建、改(扩)建的厕所均要达到标准化厕所的建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