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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6-28
【实施时间】 2008-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恢复重建学校的抗震设计。
  
  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在用地比较宽裕的地方,以建平房或低层建筑为主;必须建设在地质结构特殊地方的学校,原则上建成框架结构。严格新建学校的建设标准,做到安全、实用、经济、省地,不准借提高抗震标准之机建设豪华学校、搞形象工程。新建学校外立面一律不准粘贴瓷片。
  
  四、恢复重建的进度安排
  
  计划利用2008-2009两年时间完成全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任务。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全省学校受灾情况统计、受损学校鉴定评估,编制下发灾区学校恢复重建规划。2008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中小学受灾学校B、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任务。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部分倒塌校舍和D级危房的校舍(含汉中、宝鸡两市范围内的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整体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的建设任务。
  
  五、恢复重建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一)资金的筹措。
  
  各级政府是灾区学校恢复重建的投入主体,按照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利用金融资金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类教育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证灾区学校恢复重建需求。D级危房重建资金,以中省承担为主,市县级政府按责任承担配套资金。B、C级危房维修加固,以市县统筹为主,省政府对重灾区给予一定补助。
  
  (二)资金的使用。
  
  严格执行《陕西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定额原则,采取“规划控制、因素分配、项目管理、专项监督”等措施,做好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与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编制预算,重点保障。全省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结构,在年度预算中对受灾学校恢复重建资金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项目下拨资金,坚决杜绝无项目下达资金的现象。二是专户管理,集中使用。各县(市、区)要设立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账户,各级建设资金下达后,进入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严格开支,确保全部用于各类学校的恢复重建。三是设备器材实行政府采购。学校配备的设备、器材等按性质分类,由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统一购置,统一配送。
  
  六、恢复重建的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朱静芝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省受损学校的排查工作、审核各地受损校舍情况;指导全省灾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和总体规划的制订和编制;督促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恢复重建学校建设相关规费减免政策;对全省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全省各地、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绩效,研究和协调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同志兼任。全省有关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省政府重点是规划和统筹,市级政府重点是协调和指导,县级政府重点是组织和实施。县级政府作为灾区学校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受灾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合同制、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四项制度建设。全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后予以公布实施,年度计划严格按规划编制,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严格依照单位准入制度等有关规定,原则上以市为单位审查招标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招标,其中,完全小学的招标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市级要加强指导监督。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预验收,并抓紧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在此基础上报县、市两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行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从规划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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