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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认真落实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控制增量、消减存量,强化监管、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三)编制原则。 1.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范围、基数、口径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 3.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础,同时分析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二、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0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610吨。二氧化硫目标总量控制在938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0200吨。 (二)2008年目标:力争全年减排二氧化硫(SO2)10000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2000吨。 三、减排措施 (一)二氧化硫减排措施(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0000吨)。 1.工程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7703吨)。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大力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推广使用洁净煤及新技术,加强消烟除尘、固硫脱硫和节能技术的运用。 (1)供热企业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对近三年无法拆除的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年内完成67家168台4391蒸吨锅炉的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按2个月减排量计)。 (2)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重点工业烟气治理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1497吨)。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重新整合。关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两个二氧化硫排放项目。 3.监督管理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1)对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80%以上的200家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对主要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同时监测部门要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1次。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要督促各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