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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省管企业投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对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程序不够科学、规范等问题,致使投资收益率低,有的亏损严重,甚至投资失误。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责任主体。省管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全面、充分、严密的尽职调查,并按照要求编制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实施背景和必要性;(2)项目基本内容及合作方情况;(3)项目实施条件、投资环境、市场技术分析;(4)投资额和资金筹措方案;(5)投资方式及进度安排;(6)投资回报期限及效益分析;(7)投资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必须对投资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评估论证,防范投资风险。 二、完善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 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特别是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非主业投资、省外、境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论证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专家论证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咨询论证事项、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等。专家组成员应当是相关行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以及在投资、财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项目论证专家一般为9人以上,其中本企业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项目咨询论证一般由企业自行组织,对一些影响企业发展方向或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以及省外、境外投资项目,必要时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参与论证。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 企业投资决策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在审议过程中有异议的项目应当暂缓决策,再行论证。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审慎决策,形成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意见),对每位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应当记录存档。由省国资委派出财务总监的企业,拟投资项目必须听取财务总监的意见并经财务总监联签。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听取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四、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防范 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重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市场前景好的主业项目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控制资产负债水平,防范财务风险。要强化对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凡需由省国资委审核的投资项目,应当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经企业总法律顾问签字(未设总法律顾问的由企业分管领导签字)。要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五、严格项目预算和审计监督 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资金往来管理,通过预算控制和必要的调整,确保项目实施与计划的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企业要组织有关机构按照提前介入、全程把关、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将审计工作贯穿于立项、设计、施工、决算等全过程。要做好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后评价(后评价工作具体规定另发)。 六、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和招投标管理制度 要根据所投资项目情况,选择熟悉本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结果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禁止暗箱操作,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