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每年1月底前报省国资委。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控制计划外投资,并加强对权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八、认真做好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要定期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分析,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按季度做好投资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全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和教训的综合分析等编写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国资委。 九、建立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投资的、在投资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的,以及因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国资委将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企业执行《办法》情况、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研究制定重大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近三年来的投资完成情况,特别是2005年6月《办法》出台以来的投资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对已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的论证、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1月30日前报省国资委。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