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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07]272号
【颁布时间】 2007-11-23
【实施时间】 2007-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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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审计、监察、人事、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支持国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主动协助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办法管理国有资产。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不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专户储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机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国有资产监管的形式和方法,自觉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要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国资监管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办法,不断开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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