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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审计、监察、人事、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支持国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主动协助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办法管理国有资产。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不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专户储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机构要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国有资产监管的形式和方法,自觉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要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国资监管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办法,不断开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