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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行政职权(社会公开部分)公开运行情况; (3)奖励扶助对象、特殊扶助对象及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4)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特殊扶助对象和其他奖励对象人数及落实金额;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他收费项目的标准及批准依据; (6)本统计年度内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累计出生人数(分胎次及政策内、外); (7)本统计年度内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一胎怀孕人数、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人数和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人数; (8)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9)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和咨询电话; (10)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及省、市、县、乡四级举报电话。 4、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摘要,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及接受孕检服务的相关规定;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及办法; (3)奖励扶助对象、特殊扶助对象及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4)各项奖励已落实人员名单及金额(每年初公开);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6)本统计年度内已生育夫妻名单(分胎次及政策内、外),对政策外生育夫妻同时公开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7)本统计年度内一胎怀孕已登记夫妻名单及未登记夫妻名单,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生育夫妻名单、持有二孩生育证夫妻名单; (8)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9)省、市、县、乡四级举报电话。 5、县(市、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政务公开内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 (3)免费服务项目和其它收费项目的标准及批准依据; (4)工作职责、工作纪律;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岗位等。 五、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各级要结合本地环境和工作实际,采取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形式进行公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公开,计划生育审批业务已纳入政府综合性服务厅的,原则上不单独建立。要设立固定的永久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在群众易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公开栏。公开栏式样、规格由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实用、直观的原则统一要求确定,一般不小于15平方米。公开栏旁设置举报箱,定期由专人负责开启。 市、县人口计生网站都要增设计划生育公开的专题板块。同时,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印发明白纸、召开通报会等形式推行政务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准确,根据不同内容和项目作出具体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的不得公开。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监督电话要长期公开,人口出生等情况要按月(季)公开,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和各种证件的审批发放及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月公开的内容要在每月10日前公开上个月的情况,季公开的内容要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开。限时公开的内容不超过办事结果20个工作日。 六、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省人口计生委成立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处,由科技处、人事处、监察室共同参与。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省要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查,健全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定期公开制度、定期督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对各地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各市人口计生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定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给予通报表扬。 各市人口计生委要根据此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法或规范,并及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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