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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常政办函[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06-26
【实施时间】 2008-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80号)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着力解决一些地方技术监控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总的原则和目标是:统一部署,全面规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系统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达到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合理,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罚没款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依法执法的形象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和谐顺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值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对限速不合理、不规范的路段,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区道路建设和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后重新科学设定。
  
  (二)规范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投资主体。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
  
  (三)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重点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在使用技术监控设备中设置不合理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市际卡口。在公路上测速应有提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纠正不规范测速、抓拍、罚款等行为。
  
  (四)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重点解决重处罚轻教育和处罚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运用技术监控系统处罚交通违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安交警使用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的工作规定。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告知,让违法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经口头警告后,可以依法放行或者令其驶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禁止收取罚没款滞纳金。同时,要规范和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数据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
  
  (五)规范技术监控系统设备的监管。重点解决技术监控设备政府采购和年检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技术监控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技术监控系统设备每年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重点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收缴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脱钩。禁止将罚没款全部或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禁止下达罚没款指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严格对罚没款收支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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