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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信访权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切实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简单的情况反映向分析建议转移,由转办交办向督查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向预测防范转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的市(县)、区全面建立起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各地要建立以“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和落实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一)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度 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抓、出实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对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出的重大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信访老户案件,落实专门的委(局)领导包案负责,限时解决。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工作日,由委(局)领导轮流在信访接待室集中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情况记录,推动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和落实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信访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在信访接待室里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折页等营造《信访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在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活动中,将《信访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人口计生内容的信访事项,由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作为首办单位,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解决,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积少成多和矛盾扩大化。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对一般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信访工作被动、问题处理不及时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人口计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致使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或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年终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或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五)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会议制度 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人口计生信访问题要召开专门会议,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和疏导、协商、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