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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人口计生[2007]61号
【颁布时间】 2007-11-13
【实施时间】 2007-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信访权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切实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简单的情况反映向分析建议转移,由转办交办向督查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向预测防范转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的市(县)、区全面建立起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各地要建立以“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和落实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一)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度
  
  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抓、出实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对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出的重大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信访老户案件,落实专门的委(局)领导包案负责,限时解决。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工作日,由委(局)领导轮流在信访接待室集中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情况记录,推动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和落实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信访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在信访接待室里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折页等营造《信访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在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活动中,将《信访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人口计生内容的信访事项,由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作为首办单位,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解决,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积少成多和矛盾扩大化。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对一般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信访工作被动、问题处理不及时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人口计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致使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或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年终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或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五)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会议制度
  
  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人口计生信访问题要召开专门会议,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和疏导、协商、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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