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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归口承办制度 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按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处(科、股)室的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各处(科、股)室要把办理与其职责相关联的信访事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提出政策建议和处理意见,进行承办、督办、催办,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各处(科、股)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七)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坚持每季对本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口计生信访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调处。尤其是对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各类隐患,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避免形成积案。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前,坚持随时排查,加强预警预测,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人员负责跟踪调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文字档案。调处工作要以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为主,将解决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和落实。 (八)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公开监督制度 公开人口计生系统信访办事程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逐步适度公示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对人口计生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并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和拖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公开举行听证:经多次解决群众仍上访不止的;群众对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持较大异议的;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涉及多数人利益的;其他有必要组织听证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并且要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完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信访事项的解决。 (九)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文书档案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统一采用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信访文书式样,规范人口计生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对信访工作大事记,重要会议材料,信访事项所有登记记录,信访数据统计,信访工作定期总结报告,信访信息、专报、交流,信访事项交办、通报函件,信访事项结案报告、经签发的所有文件,均应整理立卷存档。 (十)完善和落实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依托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逐步构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系统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上下信息互动、工作联动、高效运转的信息流程,增强信访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深入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的信息,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个案分析,发现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要坚持信访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结合各地信访统计数据,深入分析群众信访动态,总结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指导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和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必将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地要正确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切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大投入,确保中央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统一考核。信访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在评选综合先进中占有一定比例。要落实信访专项经费,配备信访有关设备,落实信访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各职能科(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办理信访事项。根据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在考核领导责任制落实、信访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考核重复和越级上访老户矛盾的化解、行政侵权案件的查处、国家和省市立案案件的结案率等内容。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地要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参与研究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有利于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氛围,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积极、稳妥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使人民群众正当信访得到尊重,正当利益诉求得到实现,合法利益得到维护,扎实有效地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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