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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6-25
【实施时间】 2008-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立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不同时期的机动车辆,实施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巡警支队)。
  
  (2)逐步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对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高排放车辆,控制行驶,实行报废(责任单位:市交巡警支队)。
  
  (3)稳步推进全市公交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工作,彻底解决公交车辆“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整治餐饮业污染
  
  (1)取缔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对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要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取缔(责任单位:海口工商局)。
  
  (2)开展饮食业油烟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饮食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排放油烟和排气筒的安装位置、高度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取缔市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树叶杂物、农作物秸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6月)
  
  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全市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关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前报市政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月-11月)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狠抓落实,保证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
  
  建立工作责任制,由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就本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抓出成效,确保成功。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必须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督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发动,大力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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