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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17号
【颁布时间】 2008-06-25
【实施时间】 2008-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配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按照《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标注商品条码,避免商品条码不相兼容。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市级商品条码数据平台,开展上市食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开展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编写商品条码培训,并在食品行业企业中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六)由市经贸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七)由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宁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处置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制定并下发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手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
  
  (九)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
  
  (十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普及饮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健康的饮食习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十二)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级年度治理经费安排,提出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市直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并将部署和资金投入情况报市食安办备案。
  
  (十三)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工作,做好省里对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年度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四)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并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出现重大事故,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须报市食安办备案。
  
  附件1.2008年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抽检任务分解表一
  
  附件2.2008年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抽检任务分解表二
  
  附件3.2008年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抽检任务分解表三
  
  附件1
  
  
2008年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抽检任务分解表一

  
  食品类别
  
  序号
  
  产品
  
  检测项目
  
  设区市抽检
  
  县(市)抽检
  
  抽检频次、数量
  
  责任部门
  
  抽检频次、数量
  
  责任
  
  部门
  
  畜 牧 业 产 品
  
  1
  
  生猪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市区每月抽检2次,每次抽6批次,每批次为1头份。
  
  市农业局
  
  各县(市)城区每月抽检2次,每次抽6批次,每批次为1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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