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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外经贸厅金融办2008年6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1.鼓励扩大外贸出口。设立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外贸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按其实缴保费的15%给予资助,对农产品、软件出口以及对新兴市场的出口,按其实缴保费的20%给予补贴。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对自主品牌、装备制造业、从事一般贸易的大型出口企业,采取简易快捷退税办法,做到当月出口次月退税。对企业省内异地付汇实行一次性备案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对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给予资助,鼓励发展国际电子商务。
  
  2.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企业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商标专利注册、产品认证、维护知识产权、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等行动,对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支持出口品牌集中宣传、推广、培训等活动。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对重点扶持的技术领域并能形成一定出口规模的研发项目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给予资助。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对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给予扶持。
  
  3.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50万美元以上,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3%的资助。对经国家及省批准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我方投入情况,给予我方投资主体专项资助。鼓励企业进入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发展,对首次入园的我省企业给予扶持。
  
  二、增强金融对经济运行的支撑作用
  
  4.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江苏分行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支持,促进信贷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地方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存贷比按75%管理,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存贷比可适当提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增强贷款投放能力。对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省政府给予奖励。
  
  5.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全年争取30家以上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组织30家次大中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组织20家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企业债券。利用国家推出创业板的有利时机,推动一批有较好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6.积极推进银企合作。省经贸委、人行南京分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银团贷款。
  
  7.增设金融服务机构。推进招商银行在苏州设立中小企业事业部,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省,鼓励股份制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年内争取设立4家村镇银行、1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三、扩大风险担保投入
  
  8.建立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通过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加快建立省级再担保资金。发挥再担保资金的政策导向、信用增级、风险分散、能力提升和运行监管等功能,通过体制改革,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职能,促进市、县(市)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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