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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围绕看病贵问题,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今年,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重点解决挂号难、看病难、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问题。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新模式和加强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督促医疗服务机构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患者就医。
  
  3.围绕落实中央惠民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力度
  
  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加快推进,“一二三四五六”重点工程的全面启动实施,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一个快速推进的关键阶段,工程监管一定要全面加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质量意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有工程施工经验、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确保“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追究责任。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全过程介入,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
  
  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继续清理规范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要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和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对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七)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和处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制定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电子眼使用及设置”专项治理活动,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2.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整治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检测不合理的高额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要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打击虚假广告、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级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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