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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组织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国务院、省、市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典型案件。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要有计划、有安排,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要严肃查处。纠风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重点选择一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事)件,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四)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防治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坚决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