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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方法。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假冒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力度,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 (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加强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高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信息收集、查新、咨询、检索、评估、鉴定、转让、许可、诉讼以及相关技术分析等全方位的服务水平,重点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全面、动态、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决策参考。加强政府、行业、中介组织的资源整合,探索有效的知识产权跟踪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战略分析、专利地图绘制和预警服务,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全方位服务。 (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 通过完善自主培养与合作培养、系统培养与分类培养、长期培养与短期培养、国内培养与国际培养相结合的新机制,突破目前制约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的人才瓶颈。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培养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着力培养引进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列入各级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列入科研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研究与交流。加强与发达城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能,扩大合作影响,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用昆明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在实施中,本《纲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昆明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需求,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