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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08]83号
【颁布时间】 2008-06-20
【实施时间】 2008-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迪庆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德钦县奔子栏镇、燕门乡、佛山乡、拖顶乡、云岭乡、羊拉乡、霞若乡,香格里拉县虎跳峡镇、格咱乡、东旺乡、三坝乡,维西县永春乡、叶枝镇、康普乡、巴迪乡、塔城镇等。
  
  这几个乡镇每年汛期都会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今年汛期预计将同样发生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
  
  (6)“两江”沿岸地质灾害
  
  “两江”流域山高谷深,地质构造疏松脆弱,历年汛期都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预计今年同样会发生不同程度、不同类型地质灾害。
  
  (7)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永拥、其子水、贡水村,燕门乡巴东村尼日通社,云岭乡、拖顶乡附近村庄,香格里拉县东旺乡上游、新联部分村庄,三坝乡哈巴村、白地村、恩土湾、阿鲁湾、中火山,尼西乡江东村,维西县塔城镇其宗村勺不统上下社。
  
  这几个村庄历年来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目前仍然存在严重的灾害隐患,预计汛期会发生与去年持平甚至超过的地质灾害。
  
  (8)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引发地质灾害
  
  新建、改建几条州内主要公路干线。由于公路边坡结构尚不稳定,预计汛期将会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3.矿山、水电站地质灾害
  
  采矿、水利水电是对地质环境改变最大的人类工程活动之一,主要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塌陷。主要危险矿区有:
  
  (1)香格里拉县金江安乐铅锌矿矿区塌陷、滑坡、泥石流;
  
  (2)香格里拉县格咱雪鸡坪矿区塌陷、滑坡、尾矿库崩塌、泥石流;
  
  (3)各县矿山、水电站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汛期要引起地质灾害防治方面重视。
  
  四、2008年防灾抗灾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降低财产损失”为目标,结合2008年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趋势预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照《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的工作要点,大力推进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特别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监测。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规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理规定》,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迪庆州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快速处置程序》等通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让能力,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群测群防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各县(区)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趋势,结合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编制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纲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重要灾点,加强监督和监测,以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加强与气象、水利水电、地震、发改委、经委、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与巡查、应急调查制度,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处置。
  
  4.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矿山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和整治措施,并加以实施。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建立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按照《暂行办法》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交存保证金。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决关闭那些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的矿山。
  
  5.我州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小城镇建设要认真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调查与评价工作。农村民房建设要特别注意切坡引发的小型滑坡灾害。
  
  6.各县(区)要加强公路沿线、热点旅游区服务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在建公路、水利水电业主单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工程切坡和弃土诱发或产生地质灾害,对施工人员及周围村庄、农田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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