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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不断推进统计改革与建设,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18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近年来,我州统计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日趋突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对于增强执政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各级各部门科学管理、正确决策,加快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认真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各级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确实加强统计部门的组织和业务建设,为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支持统计部门履行好职能,维护其权威性。 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务实、善于创新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专业骨干。 各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人事变动应当事先征求州统计局的意见。 (二)加强地方统计调查机构建设。在国家没有建立调查队的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组建县级地方调查队,作为县市统计局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统计体制改革的通知》(德政发〔2007〕265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 (四)加强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确定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承担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负责人。 凡不能依法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应当向当地统计部门申请,委托具有统计代理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代理。 (五)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专业统计队伍。州统计局负责各县市统计局和州级各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州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各县市统计局负责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培训。 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州、县市统计局要大力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努力培养积极向上、团结奋斗、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意见;改进统计资料发布和查询途径,创新统计产品为广大公众服务的方式,发挥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 四、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强化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力量。州、县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同部门统计的沟通协作,在业务上给予部门统计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联系,在同级统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加强统计建设和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本部门的各项统计数据,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