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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163号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八、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各项普查任务纳入工作议程,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机构、经费、人员、办公地点和措施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九、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大支持统计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周期性的普查、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新增加的地方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计经费的投入应随着经济增长、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物价水平的变动逐年有所增加。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责全社会口径统计的部门统计工作,确保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开展。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增加统计建设的投入。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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