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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接上页]

  ③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⒊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物质生产成本。其中:小麦每亩保额350元,玉米每亩保额35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190元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5000元。
  
  ⒋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和招标情况统一确定。自治区统一测定的标准为:小麦费率8%,每亩保费28元;玉米费率10%,每亩保费35元;向日葵费率8%,每亩保费15元。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每头的保费能繁母猪60元、奶牛400元。
  
  ⒌保费补贴比例
  
  ⑴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①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向日葵保费承担的比例是:财政部补贴35%;自治区财政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县,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②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由财政部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县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
  
  奶牛保险由财政部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50%,其中:20%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县,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⑵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的落实
  
  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补贴险种农业保险保单上要写明中央、自治区、市、旗县区、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⒍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区域划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2008年我市种植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选定,安华农业保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承担磴口、五原、前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承担杭后、临河、中旗、后旗和农垦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以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为主。
  
  四、保障措施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是一项关系到农牧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支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远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国良市金融办主任
  
  白忠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宝德其其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文慧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俊林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少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予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邴芮安华农业保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总经理
  
  吕爱国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总经理
  
  马宝林中华联合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主任:刘树森市农牧业局局长
  
  副主任:傅文慧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海兵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员:李登云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科长
  
  洪建刚市农牧业局畜牧科科长
  
  辛军市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
  
  李建军市财政局涉外科科长
  
  各旗县区、市农垦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充实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协调配合。市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有关责任。参保旗县区、市农垦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职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参保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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