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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接上页]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市农牧业局、气象局、统计局、监察局、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查勘定损工作。各旗县区、市农垦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农业保险业务工作。
  
  ㈢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财政的要求,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对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凡是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情况的,市财政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
  
  ㈣全面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按照让广大农牧民满意,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农业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与旗县区政府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承保手续,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五、具体要求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因此,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项落实。
  
  ㈠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级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各旗县区、市农垦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搞好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发动好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
  
  ㈡从2008年6月20日至7月5日。各旗县区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承保手续办理工作的落实。同时,市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旗县区、苏木镇、村组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各地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运作。同时要组织好灾害的查勘、定损及赔付工作。
  
  ㈢从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对策,为更好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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