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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单位:
  
  《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精神,遏制当前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维护城市规划有序实施,促进和谐三亚建设,我市决定全面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依法对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影响市容景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章筑物进行拆除,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三亚城市品位,推进三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泰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进(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少山(市公安局局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关 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张羽飞(海棠湾镇委书记)
  
  王昱正(田独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委书记)
  
  陈阵(崖城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委书记)
  
  周 雄(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黄淑贞(三亚晨报社总编辑)
  
  邓化义(市广电局局长)
  
  何诗礼(三亚武装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劲松(市公安消防局政委)
  
  黄泽波(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袁文革(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计划,研究确定拆除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全市拆除违章建筑指挥调度中心,由岳进兼任主任,郑通卫兼任副主任。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的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对全市日常性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进行指挥、调度、检查、监督、处置。
  
  指挥调度中心下设投诉受理组、行动汇编组、检查督办组。指挥调度中心从执法、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工作。
  
  三、依法拆除范围及重点
  
  (一)拆除范围
  
  依法强制拆除两区六镇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以及在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重点景观路段两旁和主城区内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二)拆除重点区域
  
  1、河东辖区的东岸、临春、海螺、鹿回头、月川、红郊、师部农场等片区;
  
  2、河西辖区的金鸡岭农场、南边海、解放四路延伸段、三亚湾路海坡段、儋州村、春园、港务局码头等片区;
  
  3、田独镇东环铁路、安游92304部队项目用地内等片区;
  
  4、凤凰镇区、回辉新村沿路两侧,桶井村,三亚湾新城区;
  
  5、天涯镇沿途海岸线。
  
  四、责任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违章建筑打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2、对区、镇及区、镇执法局(大队)查处、打击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两区六镇及执法局(大队)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2、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好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进行建房行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村干部、村民非法倒卖土地建房行为。
  
  (三)规建、国土、林业、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对违法建房行为,对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非法挖山毁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举报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
  
  对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立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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