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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 2、11月30日前,集中组织,分区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内(即方案第三项第二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普检,整章建制,总结表彰,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严肃纪律,强力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违章建筑,不准说情、不准干扰、不准充当保护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敢于碰硬管事,做到依法拆除。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做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拆除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章建筑的决定。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违章建筑巡查监控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违章建筑初建阶段的巡查执法,发现就在打地基阶段依法拆除,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