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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
  
  2、11月30日前,集中组织,分区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内(即方案第三项第二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普检,整章建制,总结表彰,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严肃纪律,强力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违章建筑,不准说情、不准干扰、不准充当保护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敢于碰硬管事,做到依法拆除。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做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拆除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章建筑的决定。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违章建筑巡查监控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违章建筑初建阶段的巡查执法,发现就在打地基阶段依法拆除,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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