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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口计生委[2006]67号
【颁布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逐步建立具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区(县)乡(镇)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孕前保健、随访转诊等服务。完善病残儿医学鉴定筛查、报告制度,为病残儿家庭再次生育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跟踪监测服务,减少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充分利用好我市两级专家库,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程序,逐步使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3.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生殖道感染干预工作规范要求,逐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殖道感染干预模式。积极组织实施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工作。
  
  4.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对青少年的青春健康教育,积极倡导男性参与,关注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积极做好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推广安全套使用,提高育龄人群的艾滋病知识水平和预防能力。
  
  5.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积极参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科普教育阵地的功能,巩固完善我市两个青少年教育基地,加强科普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提高基层科学知识普及能力。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重点,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促进,“十一五”期末我市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构建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使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成为新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
  
  2.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考核评估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我市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水平。
  
  (六)加快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成果转化
  
  1.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加大已研发产品的推广工作力度,及时申报专利,不断开发新品种、新剂型,尽快完成新产品的定型与生产,丰富我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与此同时,加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为我市生殖健康产品的研制、成果转化及生殖健康企业的起步、发展,提供指导性管理、综合服务和创业投资,引导和促进我市生殖健康产品产业化。
  
  2. 积极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加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的战略研究,总结产业化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基本形成事业和产业互相促进的局面。建立天津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协会,规范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机制。在政府的倡导下,鼓励企业成为科学研究和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在生殖健康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上,展示我市的生殖健康产品,通过多种途径,将产品和技术推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拟定我市《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新技术新产品引入试验项目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装备指导目录》。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1.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规、规章和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控,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医疗文书,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工作,健全质量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大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控力度。
  
  2.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测,完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验实验室的建设,建成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验中心。建立全市避孕药具质量监测技术队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国家级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的各项工作。加强避孕药具长期应用安全性研究,在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加强避孕药具评价,为国家统一采购避孕药具提供决策依据。
  
  3.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度,确保产品安全,维护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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