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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财办[2007]105号
【颁布时间】 2007-11-02
【实施时间】 2007-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更需要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一要强化宣传工作。尤其要向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争取领导的关心与重视,争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要强化培训工作。各级都要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列入工作计划,争取在两三年内使全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轮训一遍,使我省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三要强化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研究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加强和改进信息分析工作,提高信息利用率。同时,建立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工作定期通报表彰制度。四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化是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因此,当前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使采购计划审批、专家管理及抽取、评标现场监督、信息发布及统计、协议采购管理以及资金结算等都能在网上操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电子化采购。五要强化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在遵守政策、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全程服务”的要求,延伸服务范围,健全服务项目,细化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要建立与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特邀监督员等的联系机制,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情况,不断改进工作。要在一定范围内给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供货商和实现价格竞争的权力,调动采购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六要强化廉政建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
  
  建立健全相互监督制衡机制,用健全的制度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
  
  陕西省监察厅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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