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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完善消防装备结构,充分发挥以公安消防队为骨干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处置各区人民政府不能独立处置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灾害事故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特大灾害事故。要不断提高应对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分级成立由公安、消防、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演练。2008年底前,建成有烟热、化工、建筑(结构)物倒塌、水上、地下、油罐等仿真模拟训练设施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 (二)加快应急救援抢险力量建设。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救援人力、技术、物资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部门协作的市、区两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要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建设,在普通消防队组建抢险救援班。2007年,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根据市消防支队特勤队担负任务的需要,重点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事故所需的特种执勤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2007年,购买举高车3辆、水罐消防车7辆、消防机器人1辆。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公安消防部队超期服役的消防车,2007年要全部调整更新。2008年前,全市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及时更换退役消防车。同时,要按照《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将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破拆等消防特勤装备,以及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按标准配足配齐。2007年,配齐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特勤中队的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齐全,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普通中队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2008年,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三)充分做好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工作。针对我省为独立海岛省份、供给装备补充困难的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剂和抢险救援装备。2008年前,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建成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交通工具要按一次性运输不低于100人储备;干粉、泡沫灭火药剂要按一次性扑灭辖区两起石油化工火灾所需最大量储备;破拆、堵漏、侦检、洗消、救生、防护等抢险救援装备,依据国家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储备。 (四)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金盾工程”,加强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并与公安各警种互通互联的350M无线集群网络,配齐配足消防队(站)无线通讯工具,建成计算机辅助出警终端,实现全市消防应急救援统一调度指挥系统,推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将建有固定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均应纳入系统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火灾预警水平。 六、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栏目,宣传消防法规、常识。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农村要采取各种措施,普及和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行各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机构应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市属机关各部门地区、镇工作人员,农村村民及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培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监督社会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消防培训。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采取计划组织、减免费用等措施,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消防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