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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27号
【颁布时间】 2008-06-16
【实施时间】 2008-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与配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药品采购的合同报价条件
  
  1、供应商的报价不含药品统一配送服务费,配送费率确定为供应商成交价的6%。
  
  2、药品统一竞价采购设定基准价:省内其它地区新农合药品统一竟价采购的近期价格,作为制定基准购入价的依据,基准购入价按相同品牌最低价确定。没有上述可参考价时,以该产品零售限价的60%确定为基准购入价。
  
  3、回款时限:配送企业承诺对供应商的回款期为60天内;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的回款期为60天内。
  
  (二)药品质量层次
  
  确定两个药品质量层次。第一层次:专利保护期内的化合物专利药品和药物组合物专利药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药品;发改委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进口药品。第二层次:通过GMP认证的其它药品。
  
  (三)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由中介代理机构依据本方案编制,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招标公告须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成交品种的选择
  
  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根据竞价结果,按照“一药一规二厂”(青霉素、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以剂型为单位,上一年度本州中标(成交)的大容量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产品纳入限价采购目录)的原则自动确定入围候选品种,入围候选品种加配送费率后不得高于省州市药品采购相同品牌的价格;通过竞价后超过二厂的药品选择最低价的二个入围,价格相同且价格最低的同时入围。
  
  2、入围候选品种目录,由州评标专家委员会集体审议后,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州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为成交品种。
  
  3、成交供应商采取居间方式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中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均须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保障药品供应);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集中配送服务合同。
  
  4、通过通过统一竞价,未能成交的药品品种,从近期上级招标中标目录中,选择最低价向配送商询价,对于通过询价未能成交的品种,采取备案采购方式进行。
  
  (五)临时零售价
  
  坚持让利于群众,保障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利润空间的原则,根据云南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卫发〔2007〕904号)文件规定计算执行零售价,报州发改委备案,全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核定的零售限价,零售价的顺价差率不超过20%。
  
  属于国家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基本用药和农村基本用药,其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执行。
  
  (六)成交药品的采购及管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供应商必须承诺降价并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国家和云南省物价部门调高零售价的品种,将根据实际的市场供需情况允许上调价格,但调高幅度不得高于该品种零售价的涨幅。
  
  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药品成交价高于近期上级招标中标价的,供应商必须承诺降价并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
  
  4、涉及上述几种情况的供应商及其成交品种,若未按相关要求澄清价格的,暂停该企业及其产品的交易资格,直至澄清为止。
  
  5、全州县(市)级医疗机构要求必须上网采购;县以下医疗机构要求有条件的上网上采购,暂无条件的由配送企业代医疗机构完成网上采购工作,且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需为“月计划”。
  
  6、全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必须使用统一竟价采购的成交药品。医疗机构不允许以规格、产地、含量、包装、商品名等不同为由拒绝使用成交药品,另行采购同一通用名的其它品种;不允许从配送企业以外的其它药品经营企业违规采购纳入统一竟价采购范围的品种;必须按照配送合同规定的回款期限及时结算货款。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全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与配送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成立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领导小组(即以上简称的“州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成员由卫生局、发改委、经贸委、食药监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纠风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工作。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由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落实州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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