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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7]223号
【颁布时间】 2007-10-31
【实施时间】 2007-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的通知

南昌、赣州、上饶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8号)精神,省局决定于2007年11月6-25日对你局进行综合性的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抓住税收执法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促进税收执法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思路。这次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在总结近几年的执法检查(监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提升检查的质量和效率。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为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法制工作、税务稽查质量情况;执法效能监察的主要检查内容为去年以来省局涉及执法的重大税收工作部署的落实质量、效率、能力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方法
  
  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税收法制工作、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质量、税收效能监察情况等(详见附件)。
  
  检查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是检查被查单位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底上述检查内容执行情况,涉及以前年度的可以溯及既往。
  
  三、检查时间、对象
  
  (一)检查时间。整个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11月1-5日为准备阶段,从全省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检查工作。11月6-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检查组分赴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11月26日至12月10日总结、整改阶段。
  
  (二)检查对象。本次执法检查对象为南昌、赣州、上饶市国税局及有关单位,其中重点检查设区市局机关、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等,抽查2个县(市、区)国税局及其所属单位;抽查所管辖的6户企业和部分个体工商户等。
  
  四、检查的组织和人员
  
  省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每组12人,其中组长2人,组员10人。组长由省局3名正处级干部和3名设区市国税局局领导担任;检查人员从全省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中选配,分别由政策法规、监察、税政、征管、涉外进出口、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问题的处理
  
  (一)凡与国家统一税法相抵触的会议纪要、措施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对实施以来的行为予以纠正。
  
  (二)对地方党委、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如有与税法相抵触内容,由同级国税机关向其提出请求更正的书面报告,同时停止执行,并报告省局。对税务机关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税务机关发文废止,并将废止该文的文件抄报省局。
  
  (三)检查发现因违背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检查组应当提出补缴、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的意见;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骗税嫌疑的,应当移交当地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发现税收混淆入库级次的,应当提出调整入库级次的意见。
  
  (四)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向省局进行汇报后,按省局《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处理决定书》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其他问题分别按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六、检查的要求
  
  (一)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客观公正、深入细致进行检查,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并按要求分别制作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应一事一稿,内容详细具体,应客观反映问题全貌;对所发现的问题要有初步结论;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附书面情况说明。
  
  (三)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应总结整理检查情况,并向被检查的设区市国税局集中反馈检查情况,征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的意见。被查单位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有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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