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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7]223号
【颁布时间】 2007-10-31
【实施时间】 2007-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的通知

[接上页]

  (四)检查组在反馈情况、征求意见后,应拟写检查报告,对被检查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组应整理、上报下列有关资料:《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取证、旁证材料;被查单位对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情况统计表》、《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违规文件情况表》《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发现问题汇总一览表》。
  
  (六)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七)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附件:1.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内容和方法(略)
  
  2.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2007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略)
  
  4.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发现问题汇总一览表(略)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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