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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检查组在反馈情况、征求意见后,应拟写检查报告,对被检查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组应整理、上报下列有关资料:《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取证、旁证材料;被查单位对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情况统计表》、《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违规文件情况表》《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发现问题汇总一览表》。 (六)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七)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附件:1.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内容和方法(略) 2.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2007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略) 4.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发现问题汇总一览表(略)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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