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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丹东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办发[2007]45号
【颁布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商标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 〔 2007 〕 39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精神,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商标战略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争创具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努力在全市形成一批具有丹东特色、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丹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大商标总量,夯实商标品牌基础。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使我市的注册商标总量比现有总量翻一番。全面构建覆盖我市所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商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储备体系。
  
  (二)实施商标战略,壮大产业集群。力争用 5 年到 10 年的时间,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省、市著名商标,以及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国家驰名商标,有地理优势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一批叫得响、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的大品牌,力争我市拥有的辽宁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数量、总体水平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全省位次前移。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奖励政策
  
  1. 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打造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优质服务平台;强化梯队建设,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促进“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2. 认真落实《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有关扶持措施。市政府将对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商标知名度,增强商标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各县(区)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立足区域特色,注重资源挖掘
  
  1. 全面落实、加强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实行基层商标专管员制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动辖区注册商标总量的增长。
  
  2. 突出重点、培育特色。重视培育支柱产业自主商标品牌,特别是优势企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多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加强对各类新工业园区、新投资项目、新投产企业的跟踪指导,大力培育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三)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品牌集群
  
  1. 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商部门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以创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2. 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在产业链中发挥集聚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吸引战略投资,实现品牌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全面提升我市品牌辐射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
  
  3. 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拥有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有 2 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服务品牌企业免于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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