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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225号
【颁布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分配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
  
  │6 │计提10%的城镇廉租住房建 │净收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br /  br /  ││设基金│10% │》(国发[2007]24号)│
  
  ├─┼────────────┼───┼─────────────────────┤
  
  │7 │计提3%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拍卖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br /  br /  │││价款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6]68号)│
  
  ├─┼────────────┼───┼─────────────────────┤
  
  │8 │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上缴市级│国土部│市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br /  br /  ││国库│门按标│法的通知》(三府[2004]33号)经发改局下达计 │
  
  │││准计算│划│
  
  ├─┼────────────┼───┼─────────────────────┤
  
  │9 │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br /  br /  ││工安置费用支出││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70号│
  
  ├─┼────────────┼───┼─────────────────────┤
  
  │10│对国土部门按土地出让净收│2%│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br /  br /  ││益的2%支付业务费,对由土││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
  
  ││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出让││996]1号) │
  
  ││按土地出让总金额的2%支付│││
  
  ││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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