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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投递部门妥投邮件后,应在邮件详情单“回执联”和“名址联”的背面按投递频次加盖投递日戳及投递人员名章,将“回执联”交专人汇总寄退,寄退时逐件登列“劳动仲裁专递回执寄退清单”(见附表2)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回执联”于当日用邮政特快专递公事方式(用标准EMS详情单和信封)寄退收寄局。 6.寄退时,应在详情单上的“内件说明”栏加盖“劳动仲裁专递回执”戳记,“劳动仲裁专递回执”戳记由各局按规格自行刻制。样式如下: 劳动仲裁专递 回执 (规格:5cm×1.5cm) 7.“劳动仲裁专递回执”邮件收件人应为“劳动仲裁专递”邮件回执联详情单上“回执反馈地址” 栏标注的内容。具体应写:××邮政局速递公司XX收。 8.收寄局收到投递局寄回的“劳动仲裁专递回执”邮件及退回的邮件后,应及时将“回执联”与交接簿进行核对,并由专人将“回执联”及退回邮件登列“劳动仲裁专递回执、退回邮件交接清单”(见附表3),送交交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其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双方核实无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 9.收寄局收到无法投递而退回的“劳动仲裁专递”邮件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按其提出的意见妥善处理。 五、信息处理 (一)所有“劳动仲裁专递”邮件的开拆、封发信息均应录入特快专递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 (二)“劳动仲裁专递回执”邮件的投递信息均应按现行规定及时录入特快专递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 六、档案及查询 (一)11185及各受理部门、投递部门要做好“劳动仲裁专递”邮件的查询及解释工作。 (二)各档案部门对“劳动仲裁专递”邮件的档案要统一管理,单独整理归档。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劳动仲裁专递”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损毁,相关部门应迅速查清责任,并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商,补办相关手续,免费重新寄递。 (二)“回执联”在投递局反馈收寄局的寄递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损毁,收寄局迟迟未能收到的,收寄局应及时向投递局查询。投递局应及时传真反馈“名址联”,由收寄局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速递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遇“劳动仲裁专递”邮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寄退回执联的,可由收寄局在邮政速递查询网下载投递情况,加盖查询部门日戳后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仲裁专递”送达证明。 八、本操作要求中未及部分,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分册》及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附表:1. “劳动仲裁专递”邮件交接簿 2.“劳动仲裁专递回执”寄退清单 3.“劳动仲裁专递邮件”回执、退回邮件交接清单 附表1: ××速递公司(局)“劳动仲裁专递”邮件交接簿 邮件号码 案件号 收寄日 期 收件人地址 反馈回执时间 收到回执签字(章) 交寄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办人:交寄时间:年 月 日 收寄单位:速递局(公司) 经办人: 附表2: ××速递公司(局) “劳动仲裁专递回执”寄退清单 进口邮件(即回执联)号码 投递日期 收寄城市 反馈回执时间 劳动仲裁专递回执邮件号码 备注 投递单位:速递局(公司) 经办人: 回执寄出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速递公司(局) “劳动仲裁专递邮件”回执、退回邮件交接清单 邮件号码 反馈回执时间 收到回执签字(章) 备注 速递局(公司)经办人: 交接时间: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