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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25
【实施时间】 2007-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7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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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定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安排好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灾后生产生活尽快恢复正常。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利用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的方式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送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家庭。每年集中一段时间集中相关单位在热点地区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媒体普及应急科普知识。在重点地区,重点阶段,重点行业开展分散的宣传。在社区和乡村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及宣传栏等,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在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开展职工应急培训工作,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在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八)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行委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在强化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市、县、行委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07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基层预案要注重针对性,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在基层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要求。各市、县、行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十)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县、行委要依托当地现有专兼职公安消防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矿山救护力量等,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基础,同时吸收有关专家和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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